各县(市、区)水利(农业农村)局,冀南新区林水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农办,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水利厅工作部署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202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制定了《2022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
2022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一步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深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和单位班子专题学习内容,组织各级及内设机构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推动全行业深入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强化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最现实的“国之大者”,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水利行业领域全过程,以高水平安全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
3.落实党政干部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适时调整局安委会组成人员,认真贯彻《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考核内容。(人事劳动处、监督处分工负责)
4.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单位全面落实《建立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实施意见》和《邯郸市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做好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和事故防范工作,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信息,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6.加大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和问责力度。做好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制约水利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组织签订《202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优化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加大日常管理、事故防范等环节的考核比重。充分发挥约谈、通报、责令停工整改等作用,加强安全生产信用动态管理。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事故多发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单位的督导和问责力度,督促责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落实。(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深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7.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统筹推进水利行业“2个专题”和“6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密组织“回头看”,推动三年行动落实落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监管执法检查清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落实防控措施、挂牌督办、建立台账,确保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全链条管控机制,推进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8.推进“双控”机制提质增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河北省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深化“双控”机制建设,着力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实现与现有管理体系深度融合。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风险辨识水平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切实强化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
9.加强复工复产安全提示。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科学确定复工复产时间节点,制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方案、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外委施工管理、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监管验收标准。(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0.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开展在建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重点对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有限空间、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江水置换工程施工安全整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坚决避免施工过程中损坏燃气、电力、交通、通信等设施问题发生。(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加强堤防、水闸安全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强化病险工程安全度汛。切实抓好水雨情预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三个重点环节”,为安全度汛提供有力保障。压实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开展小水电站清理整改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做好督导协调工作,保障管辖范围内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安全、供水安全和沿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建设与运行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处、农村水利水电处、质量与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生态水网管理中心、监督处分工负责)
12.强化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管理。加强水利工程勘测勘察安全管理,督促做好野外勘察、测量作业、设计查勘和现场设计安全防护工作,严防伤亡事故发生。做好水利科研检验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科研监测试验设备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3.强化局直单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局机关及局直单位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做好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和家属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排查整治消防责任不落实和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等安全隐患,突出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并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监督处、后勤服务中心、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分工负责)
14.强化重点时期的安全防范工作。在两节两会、汛期、中秋国庆、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期,及时部署调度,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主题宣教活动。积极推进“水利系统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和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严密组织“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组织参与“水安将军”趣味知识网络竞赛和应急知识网络答题活动,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宣传栏等载体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持续加强水利安全文化建设。(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6.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参与或组织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加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农民工、外协工安全生产培训,督促做好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水利职工安全素质和防范技能。(监督处、人事劳动处、建设与运行管理处分工负责)
六、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
17.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邯郸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邯水安〔2020〕12号),抓好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按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自评和标准化达标巩固提升工作。积极运用监管执法成果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建立激励推动机制和约束惩戒机制,巩固提升达标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监督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处分工负责)。
18.深化“安全监管+信息化”运用。督促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用户管理、信息上报等工作,强化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定期汇总分析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信息。大力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监督处负责)
19.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加强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报告制度,加强重大问题隐患典型监管执法案例的报送工作。(监督处、政策法规与河湖管理处、水政支队分工负责)
20.推动社会化风险防控。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鼓励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构建良性竞争、监管有力、预防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1.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推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演练向常态化、实战化转变,优化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装备、物资、通讯等应急物资保障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监督处、财务处、水旱灾害防御处、办公室分工负责)
附件: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 (1)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和局直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 |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
(2)推动全行业深入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2 | 落实党政干部领导责任 | (3)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贯彻《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调整局安委会组成人员,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考核内容 | 监督处、人事劳动处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
3 |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 (4)推动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单位落实《建立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实施意见》《邯郸市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
4 | 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
(6)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和事故防范工作,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信息,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
5 | 加大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和问责力度 | (7)做好国务院、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发挥约谈、通报、责令停工整改等作用,加强安全生产信用动态管理。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事故多发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单位的督导和问责 |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
(8)组织签订《202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优化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 2022年3月 | |||
6 | 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 | (9)推进水利行业“2个专题”“6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组织“回头看” |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
(10)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监管执法检查清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落实防控措施、挂牌督办、建立台账 | ||||
(11)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全链条管控机制 | ||||
7 | 推进“双控”机制提质 增效 | (1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河北省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深化“双控”机制建设,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培训 |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
8 | 加强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提示 | (1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科学确定复工复产时间节点,制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方案、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外委施工管理、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监管验收标准 |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
9 | 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 | (14)严格落实《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 |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
(15)开展在建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重点对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有限空间、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 ||||
(16)开展江水置换工程施工安全整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坚决避免施工过程中损坏燃气、电力、交通、通信等设施问题发生 | ||||
10 | 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 | (17)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堤防、水闸安全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强化病险工程安全度汛 | 建设与运行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处分工负责 | 2022年6月 |
(18)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小型水库防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抓好水雨情预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三个重点环节”,确保安全度汛 | 水旱灾害防御处 | 2022年6月 | ||
(19)压实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继续开展小水电站清理整改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农村水利水电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 ||
(20)做好督导协调工作,保障管辖范围内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安全、供水安全和沿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 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生态水网管理中心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 ||
11 | 强化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管理 | (21)加强水利工程勘测勘察安全管理,督促做好野外勘察、测量作业、设计查勘和现场设计安全防护工作 | 规划计划处负责 | 2022年12月 |
(22)做好水利科研检验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科研监测试验设备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 人事劳动处负责 | 2022年12月 | ||
12 | 强化局直单位安全管理 | (23)做好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和家属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持续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 后勤服务中心、水利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
13 | 强化重点时期的安全 防范 | (24)抓好两节两会、汛期、中秋国庆、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期安全防范,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
14 |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 (25)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主题宣教活动;推进“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和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抓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组织参与“水安将军”趣味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
15 | 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 (26)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安全生产培训 | 人事劳动处、监督处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
(27)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督促做好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 监督处、建设与运行管理处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 ||
16 | 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 | (28)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工作 | 监督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
(29)对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实施动态管理,运用监管执法成果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建立激励推动机制和约束惩戒机制 | 监督处、建设与运行管理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 ||
17 | 深化“安全监管+信息化”运用 | (30)督促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用户管理、信息上报等工作,强化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定期汇总分析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信息 | 监督处负责 | 2022年12月 |
18 |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 | (31)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加强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报告制度,加强重大问题隐患典型监管执法案例的报送工作 | 监督处、政策法规与河湖处、水政支队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
19 | 推动社会化风险防控 | (32)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鼓励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
20 |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 (33)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推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演练向常态化、实战化转变 | 监督处负责 | 2022年6月 |
(34)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装备、物资、通讯等应急物资保障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 监督处、财务处、水旱灾害防御处、办公室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