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农业农村)局,冀南新区林水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办,局各处室,局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2年河湖管理各项工作,依据《2022年河北省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和本市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邯郸市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邯郸市水利局
2022年3月3日
2022年邯郸市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2022年,河湖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决策部署,按照全市水利工作会议要求,从河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聚焦河湖管理突出问题,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河道采砂管理,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积极稳妥推进河道内推动河道内村庄搬迁和补水河道清理整治,切实提高河湖管理水平,努力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河湖。
一、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1.巩固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在全面完成河湖保护名录内河湖划界的基础上,推进河湖保护名录外有管理需要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进一步核实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并按程序审查公告。对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省水利厅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合法合规、科学合理。
2.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水利部门行业监管能力。严格按照《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涉河项目监督管理,加大项目现场巡查监管力度,严禁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对于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汛前集中实施专项巡查检查、确保行洪安全。
3.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开展常态化“清四乱”利用河湖监控系统以“技防+人防”结合的方式方法,实现垃圾动态清零,坚决遏制新增违建问题,尤其是对2019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违建问题,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全面摸排河湖存量违建问题,实施存量问题清零行动,逐个河湖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清零时间节点,逐步实现存量违建问题全面清零。
4.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以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内行洪河道为重点,以保证河道行洪畅通为目标,全面排查阻水建筑物、阻水片林,非法修建的交叉建筑物、围堤、生产堤、公园等阻碍行洪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检查督导。5月1日前完成阻水严重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清理整治,11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5.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交叉河道妨碍行洪问题排查整治。对南水北调中线以倒虹吸、渡槽、暗渠等形式交叉的河道(上游1公里至下游3公里)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河道“四乱”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5月1日前完成所有问题清理整治。
二、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6.全面落实采砂管理责任。督促各县(市、区)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向社会公布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个责任人”名单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其中重点河段和敏感水域“四个责任人”名单于3月31日前报市水利局。加强“四个责任人”公示、培训和履职情况抽查检查,对新发生的非法采砂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四个责任人”责任。
7.持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联合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和林业草原等部门开展巡查执法,加强督导,压实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取土)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交违法犯罪线索,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对省级以上督查暗访中发现的非法采砂问题线索,一经核实,取消问题所在县(市、区)河湖长制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8.积极推动有砂河道治理。加快审批和实施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规划,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充分考虑河道治理需求,在满足河道防洪要求前提下,推进河道砂石规模化、集约化统一开采,以砂石资源撬动社会资本,实施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各县(市、区)河道治理采砂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河湖长制年度考核。
9.强化治河采砂过程监管。以规划为依据依法开展河道采砂许可,加强治河采砂(取土)各环节各要素监管,落实好现场“旁站式”监理、车辆进出场计重、远程视频监控、砂石采运管理单等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规定和污染防治措施,规范河道治理验收,严把验收关口,确保治河采砂有序实施。
10.规范河砂资源综合利用。加强涉河工程弃砂综合利用监管,规范弃砂处置方案审查审批,严格弃砂处置过程监管和结果验收,坚决防止假借工程名义非法采砂。开展水库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明确监管要求,完善监管措施,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依法科学合理处置水库淤积砂的同时,有效恢复水库库容,水库防洪、供水和生态效益。
三、努力打造安全幸福河湖
11.推进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编制。在全面分析水域岸线空间管控、防洪、供水、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的基础上,提出保护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2022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市级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2023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县级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
12.积极稳妥推进河道内村庄搬迁。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紧盯目标任务,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检查督导,压实地方责任,确保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新村建设和拆旧复垦。
13.持续开展生态补水河道治理。以上下游河槽平顺衔接、河滩平整、岸坡规整连续、岸线清晰完整为目标,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在清淤疏浚滏阳河、支漳河、沁河、渚河等4条补水河道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补水河道治理,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实施河湖系统治理、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健康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14.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按照《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13)、《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等有关规定,2022年,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水利工程项目,加快推动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有关县(市、区)依托现有省级水利风景区,积极谋划申报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5.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河湖管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16.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持续实现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基层河湖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河湖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